74岁老人被临牌过期环卫车撞倒身亡,家属索赔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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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司机的疏忽,今年5月,安徽淮南一位74岁老人在买菜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临时牌号过期的重型环卫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后被认定负此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并向死者家属赔偿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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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截屏

   74岁老人回家路上被撞身亡临牌过期且观察疏忽、操作不当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

   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事故发生于晴天的沥青路面上,事发时在路面上未见留有明显制动痕迹。而事发时,环卫车的转向系统及行车制动系统均处于有效状态。

   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通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某驾驶机动车疏于观察、操作不当,是此次事故的形成原因。此外,陈某某驾驶临时牌号(过期)的机动车观察疏忽、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多个相关法律法规,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不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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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访者供图

   司机所属单位也应赔偿?律师: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应将环卫处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前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显示,事发时环卫司机驾驶的系临时牌号为湘A44***(过期)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垃圾车),车辆所有人为淮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官方信息显示,该机构系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下属单位。

   吴先生认为,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及肇事司机工作单位的淮南市环卫处也应该为事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因为环卫司机是工作时间段履行工作职务时发生事故,环卫处作为主体单位日常监管不力,间接导致我父亲遭此横祸。”吴先生称,“环卫处应该给家属一个说法并且给予赔偿。但环卫处负责人说,去找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认为,若公安机关要追究本案中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则由肇事者司机承担。但死者家属如果起诉民事赔偿,应将环卫处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不能将肇事司机作为被告。“因为司机是环卫处的职工,事故发生时是在执行单位任务,应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最终认定的赔偿额度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限额,法院将判决环卫处承担超出部分。”刘昌松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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