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超市、食堂等各类市场主体未执行扫码、查码防控措施处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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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商超、食堂等各类市场主体不落实扫码验码防控措施处罚的通告
杭新冠防发〔2022〕54号
国庆期间,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依据《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知》(巴防指通告〔2022〕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辖区各类场所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要求,安排专人对来访人员进行扫码查验,并全部查验行程码,对拒不扫码的禁止入内;对扫码结果异常的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确保做到“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不按规定查验扫码的各类场所要进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缓报、瞒报、谎报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截至10月3日,旗市场监管部门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0家经营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全旗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旅游场所、药店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扫码验码工作的重要性,场所内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监督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扫码后必须进行验码,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接收异常信息的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处置,坚决避免“漏管失控”现象发生,切实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特此通告。
杭锦后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商户
核酸扫码图(网络配图 侵删)
校对:葛希合
审核: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