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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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发布了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细内容迅速盖章→


关于对《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及附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规定,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家属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多方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更好更快发展,我们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及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邮编10002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eihangyu@mzj.beijing.gov.cn。
附件:《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及附件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一
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2021年养老机构版)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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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规范居民养老服务,关爱老年人健康,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协议方稳中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甲、乙两方就开展居民养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无故缺勤;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服务时,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3、自觉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活动;
4、甲方应对服务项目开具清单,写明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应付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财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2、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无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额购买服务项目的费用;低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承担30%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支付;有偿服务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代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联系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等),费用由服务对象自行向服务机构支付;
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服务不好的服务机构有权终止协议;
4、服务机构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领取上个月份的服务费用,乙方负责督促低偿及有偿服务对象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保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三、本协议期间自20_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7天告知对方。若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按照前期限自动延续。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