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事业单位招聘招聘信息

原标题:1082人被招募!公共机构为社会招聘了大量员工,所有人都被纳入企业机构,并在7月20日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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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人被招募!公共机构为社会招聘了大量员工,所有人都被纳入企业机构,并在7月20日前注册!

  招聘速览

  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670名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412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大亚湾开发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670名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总岗位共670个,具体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对象范围为: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的在职在岗学科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gong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通过公开招聘程序或政策性安置进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7.在读的非2022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大亚湾开发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大亚湾区2022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有关获奖佐证材料;

  6.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7.提供在广东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立学校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历史明细;

  8.近1年年度考核表或单位出具的近1年年度考核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类,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笔试公告。

  2.面试。

  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上另行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4.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报名和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①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立学校工作每满1年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③公立学校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的(详见附件3),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本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三)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监督保障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承诺服从调配。

  4.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或十三级岗位。

  7.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所有截止日期计算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公开招聘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期间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才可调离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9.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本公告由大亚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大亚湾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4日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412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师资配备需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12名,其中南沙区教育局统一招聘195名,联合广州外国语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3人,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5人,联合广州二中教育集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7人,联合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4人,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8人。

  一、招聘岗位及咨询电话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7。

  (二)招聘咨询电话

  详见《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咨询电话》(附件8)。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2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xianggang特别行政区、aomen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2022年毕业生。

  (四)“不限”指以上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1.2022年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9)(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5.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此类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受疫情影响,2022年毕业生如暂未取得,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8.报考中小学教师往届生岗位及以往届生身份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人员,需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称、工作经验等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他条件”)。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程序详见附件1-7。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将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含必要时采取线上考试形式)。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2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入职后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职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此次获聘人员,报考中小学岗位的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区内公办中小学,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南沙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至特殊教育学校。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一)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招聘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联系人:周老师

  八、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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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点击在看的都上岸了

  教师南沙区教育局人员资格岗位

  发布于:山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