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车祸9.26名单

原标题:前因后果|长垣多起事故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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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后果|长垣多起事故细节披露

  01

  #酒后撞人#

  2020年07月19日05时13分许,海某某酒后(143.3mg/100ML)驾驶豫GZUXX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新乡市长垣市马高线由东向西行驶至苗寨镇南地时,撞住行人李某某及道路南侧的树木,造成车辆损坏、树木损坏、行人李某某、海某及豫GZUXX6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乘坐人海某、马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海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02

  #货车与客车相撞#

  2020年08月03日20时许,王某某驾驶豫GJ5XXS号牌轻型厢式货车,沿长城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城大道与内环路交叉口东五十米处由西向北转弯行驶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薛某某驾驶的豫GF7XX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03

  #长垣市兴盛小区门口车祸

  长垣兴盛小区门口车祸,

  老人骑电车撞到了,腿受伤了

  事故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主,

  望各位车主引以为戒

  04

  #摩托撞电车,受伤#

  2020年08月12日07时45分许,卓某某驾驶豫G95XX8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匡城路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如意社区门前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卓某某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卓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实行右侧通行。

  05

  #七旬老人受伤#

  2020年08月15日11时许,在长垣市纬三路“豫北起重机有限公司”门口处,贾某某驾驶豫GUCXX7号牌轻型普通货车,由北向东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田某某(73岁)驾驶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田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贾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让行规定;田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

  法律依据

  当事人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当事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出行安全提示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应实行分道通行。

  建议加强交通知识宣传。

      

      

  田某某卓某某贾某某长城大道海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