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怎么改成社保(11/10更新)

农村养老怎么改成社保

今天(11/10)给各位分享农村养老怎么改成社保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养老怎么改成社保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问题一、新农合交了10年可以转换成社保吗?

    不可以,新农合是指中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是当年缴纳下一年的费用,一旦断交一年度就不能享受相应的生病报销。而社保是每个月缴费,并且是要连续缴费最低15年就可以终身想用

问题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社保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参保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可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二、受理审核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卖陆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三、城乡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终止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法律客观: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北京市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流程手续如下:一、养老保险收缴流程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区,应在北京银行开立专用存折,户口所在地为其孝配档他区县的,应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一)新参保人员1、参保人到就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巧乱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2、参保人到商业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4、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5、银行每月18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6、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7、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社保基金专用票据》。根据电子扣款失败通知其进行核对,并在每月22日前将修改后的失败信息再次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8、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2日前将全区汇总的再次录入修改后的失败信息数据交至银行。9、银行在每月22日根据区县经办机构再次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区县经办机构开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败)交至区县经办机构。10、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24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银行账户收来的款项与扣款成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记账;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5日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业务结账。11、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参保人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其进行核对。(二)续缴保费人员1、参保人到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由银行代为转交)。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2、续保人员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以下流程同新参保人员流程4—10项二、支付流程(一)支付养老金1、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享受养老金人员的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每月15日前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走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享受养老金人员的专用存折。(二)支付死亡继承金1、区县经办机构将当月应支付的死亡继承金人员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走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死亡人员的专用存折。3、死亡人员亲属应到社保所开具《死亡继承金领取证明》,持该证明到银行支取继承金并销户。(三)支付清算金、转移金(迁居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地区的个人账户资金)1、区县经办机构将当月应支付的退保金、转移金人员电子信息交至银行,并填写划款单。2、银行根据划款单金额从区县经办机构的支出户中划出相应款项,并将款项划入退保金、转移金人员的专用存折。3、领取退保金、转移金人员到银行支取退保金、转移金后销户。

问题三、新农合交了10年可以转换成社保吗?

    交了十年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换成社保。
    相比较而言,还是医保更实惠一些,报销比例更高,而且每月都有返到社保卡里的钱。如果有单位就以单位名义直接交医保,如果没有单位,就以个人名义交医保,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即可,交医保后,农村合作医疗同时自动停保。

问题四、农保可以转为社保吗

    农保禅拿腊是可以转社保的。
    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敏兆和农保卡等资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将相应的农保转为社保,将其余额和缴费年限累计算在社保中。
    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社保缴费资格:在转为社保之前,需要先满足社保缴费资格,即在符合社保缴费条件的单位工作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等,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2、存在转移手续: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转移手续,一般需要在原农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转移,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转移手续完成后,可以在社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卡等相关手续。
    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流程如下:
    1、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在决定转移接续前,需要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办理流程和具体条件,了解是否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和要求;
    2、准备材料。按照当地社保机构要求,准备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农村养老保险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
    3、提交申请。把准备好的申请材料,连同转移接续申请表一起提交到当地社保机构;
    4、审核材料。社保机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个人信息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情况是否符合转移接续的条件;
    5、签订转移接续协议。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会与个人签订转移接续协议,明确转移接续的具体时间、缴费标准等内容;
    6、开始缴纳社保费。签订转移接续协议后,需要开始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时间缴纳社保费;
    7、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完成社保费的缴纳后,社保机构会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和接续手续,并将转移后的养老保险账户金额合并计算。此后,个人就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和服务。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转移接续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政府部门。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需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和申请材料,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养老保险的转移和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贺滑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