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名驾校教练遭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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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衡阳县公安局高新园区(蒸阳)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揪出了衡阳县科目四考场一起考试作弊案背后的组织者。

   经查,2022年,犯罪嫌疑人赵某(男,43岁,衡阳县岘山镇人,衡阳县蒸阳驾校教练)曾在“衡阳市驾照考试”微信群里发布消息称,“科一四包过找我”、“学车贵宾班,包拿证,专门针对年龄大、不识字的”等。同年12月,衡山县鹏程驾校学员谢某彬因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低无法通过科目四考试,通过中间人联系了赵某,后者收取了谢某彬7000元“包过费”。同年12月21日即考试当天,按赵某与犯罪嫌疑人邓某元(男,50岁,衡阳县西渡镇人,衡阳市衡工院驾校教练)事前分工商量,由邓某元驾车带“技术人员”陪同谢某彬到达衡阳县科目四考场,“技术人员”给谢某彬穿上了一件藏有针孔摄像头的毛衣并戴上耳机,在车内通过电子设备接收谢某身上针孔摄像头拍摄考试电脑上的考题,并通过无线耳机指导谢某彬完成考试作答。

   2023年8月5日、8月8日,迫于压力,邓某元、赵某分别到高新园区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均对自己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对非法获利的分配方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邓某元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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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3名驾校教练帮助学员作弊,判刑!职业禁止!

   2020年,宁乡某驾校教练杨某、刘某二人,伙同刘某琴(另案处理),从网上购买电子设备,准备以电子设备作弊的方式帮助他人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俗称科目四),从而从中非法牟利。

   2020年12月16日,唐某广通过微信联系杨某,要其帮助学员张某通过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杨某答应以电子设备作弊的方式帮助学员考试,并要求收取5000元费用,唐某广转头就找学员张某收了7000元。

   杨某、刘某、刘某琴为学员张某安装考试作弊设备并协助其参加考试,张某在离开考场时被查获。

   2021年1月11日,唐某广主动向宁乡市公安局投案;2021年1月20日、2022年1月13日,杨某、刘某分别被传唤到案,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唐某广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使用作弊电子设备,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刘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唐某广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杨某、刘某在一年内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禁止被告人唐某广在六个月内从事驾考培训相关职业。

   警方提醒机动车驾照的考试是为了让考生通过考试的方式掌握基本的驾驶常识,能够在驾驶汽车过程中安全行驶,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驾考教练员作为特殊技能的培训人员,身处特殊岗位,应坚守职业操守和规范,而赵某、邓某元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充当学员与提供考试作弊人员间的掮客,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会对驾校教练宣告“职业禁止”,同时对参与作弊的学员会被取消成绩及“禁考”限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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