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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涧政通〔2023〕2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瀛洲街道苗湾社区、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农用地1.545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3357公顷,以上共计2.881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苗湾社区用地界,西至苗湾社区用地界,南至苗湾社区用地界,北至三山社区用地界;
地块二:东至现状道路,西至珠江路、已征国有用地界,南至丽春路,北至已征国有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及教育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瀛洲街道苗湾社区集体农用地0.4245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土地2.456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3357公顷。
洛阳市涧西区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教体局和瀛洲街道办事处、珠江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教体局、瀛洲街道办事处、珠江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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