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原标题:浙江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文件范本(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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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浙建〔2021〕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1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一年六月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釆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6.《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

  8.《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

  1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1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

  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

  19,《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20,《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

  31,《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

  22.《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2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

  2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25.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釆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釆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釆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

  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釆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集中载明。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釆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釆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项目,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宜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釆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5.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物层数232层,或建筑物高度280米,或单跨跨度236米  

  高耸构筑物工程  构筑物高度2100米  

  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坑深度28米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跨度236米  

  室外附属工程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装配式建筑工程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N8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N12万平方米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广场面积28万平方米  

  桥梁工程  单跨跨度N64米;或墩高N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N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地下交通  隧道工程:内径N6米,或单洞洞长N16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N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N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N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W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W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其他地下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城市供水  日处理量220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2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城市排水  日处理量N1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N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城市供气  燃气管道工程:超高压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N4兆帕、或总贮存容量N12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N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N20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生活垃圾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N500吨;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N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N100吨  

  轻轨交通  单跨跨度248米的桥涵工程  

  行业  工程类别  标段规模  

  机电安装工程  一般工民建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空调制冷量力0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26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212个  

  净化工程  洁净等级25级(即千级及以上)  

  环保工程  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幕墙工程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280米,或面积28000平方米  

  特种工程  特种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其他专业工程  石油天然气工程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穿跨越工程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280米,或工作井深度2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216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26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爆破与拆除工程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盾构隧道  单洞洞长力000米  

  其他专业工程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

  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

  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Ho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o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L4.l-2.lo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3.10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7.条款号3.5-422。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5.1-6.1.10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o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

  四、工程量清单部分

  由招标人补充。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

  ......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版)解读

  一、制定示范文本的必要性

  自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来,由于制度上没有统一的规划,全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都制订了各自不同的招投标管理体系。目前各地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隶属、职能定位上都缺乏统一的依据,组建模式不尽相同,有的定性为政府直属的管理机构,有的定性为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发改部门的下属机构。因此导致了各地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五花八门,千差万别,有些市地市本级与区县街道也不一致,这就造成投标成本增加、地域壁垒增加、监管难度增加等问题。

  虽然国务院确立了由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但未能与我省目前招投标监管现状相适应,突出表现在未能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招投标监管无法形成一张网、一个标准、一个体系。

  为渐次消除由于各地招投标政策不同而造成的投标成本高、地域壁垒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的精神,我厅有必要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入手,逐步制定全省统一且操作性强(既要大方向上全省统一,又要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办法、招标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网络配图 侵删)

  二、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编制说明、使用指南、示范文本三部分组成,其中示范文本包括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图纸及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节的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和怎样使用。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及本省二十四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进行编制。在“使用说明”中明确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总体要求、怎样使用、评标办法的选择、招标文件的获取等内容。

  3、关于评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明确了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范围、评标程序、评标要求、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等内容。

  4、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投标文件格式。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明确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格式和要求、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最高投标限价设置等内容。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了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等投标文件时应遵循的格式和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推行电子招投标。根据全省各地招标投标开展情况,基本已经实现了招标投标文件的网上传输、不见面开标、电子评标等功能,有些市地还开展异地远程评标,因此《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按照线上招投标模式编制,逐步淘汰线上线下双轨制的招投标模式。

  2、赋予各地一定自主权。允许各地按照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对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办法的分值设置、技术复杂工程的规模标准、信用分数应用于招投标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由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自行制定,供招标人选择。

  3、落实相关改革举措。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补充完善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民工实名制考勤、2018版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

  4、施行时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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